释义 |
满14周岁。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由国家公安机关开出的用于证明居民无犯罪事实的一个证明。 开无犯罪证明一般都是从可以承担刑事责任年龄开始计算,即从犯罪的年龄年满14周岁开始计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应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本人申请。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在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开证明的人要在证明上签名再盖章)。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持上述材料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带上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材料,经过审查,情况属实的,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以实际掌握的情况为依据, 坚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尊重公民个人隐私相结合原则, 依据申请人的申请规范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