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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竞业补偿金补多少
释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竞业禁止的常见问题
    (一)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是否影响竞业禁止的效力?
    根据现行的司法解释,用人单位虽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经济补偿但未按约定支付的,除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外,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禁止协议。
    (二)竞业禁止补偿金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竞业禁止补偿金的具体金额,没有约定的,如果劳动者履行了竞业禁止义务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如果该金额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劳动者在职期间受竞业禁止约束吗?
    基于员工对单位的忠实义务,劳动者在职期间当然不能从事与单位有竞争的相关活动,但一般来说,竞业禁止条款通常是针对离职之后行为的约束,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与在职期间的不同,必须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实现,可以单独合同约定,亦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即在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效力终结后,该条款才开始生效。实践中,有部分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的方式约定竞业禁止义务,我们认为,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员工的重要手段,具有普适性,而竞业禁止适用的主体、范围、补偿方式等等必然存在个体差异,通过规章制度约定不妥。
    二、竟业协议违约金标准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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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0: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