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土地不给确权的几种情况
释义
    一、土地不给确权的几种情况
    土地不给确权的几种情况如下:
    1.存在纠纷的土地。土地确权就在于摸清土地的权益归属问题,如果某块土地尚处于纠纷状态,一般需要在解决完纠纷问题之后才可确权。
    2.私自开垦的荒地和未利用地不确权到户。每个村集体都有自己的一定的荒地和未利用土地,这些土地平常农村自己开垦一般也不会说什么,但是在此次确权中,如果农户没有与发包方签订土地的承包协议,那么就只能确权到村集体,而不能确权到户。
    3.已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耕地,并取得林权证和草地证。对于承包的林地和草地,如果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林权证和草地证,则不纳入农村土地确权。
    二、土地确权的原则
    土地确权的原则体现了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具体需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三、土地确权纠纷的解决方式
    土地确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协商解决、人民政府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三种途径。《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就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的,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这一条规定的内容,人民法院的处理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也是必经程序。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16: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