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证件材料包括: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4、离婚登记档案
 5、《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三、补发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补领离婚证要交哪些证件: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居民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二)本人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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