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可以分割家产 |
释义 | 夫妻离婚可以分割家产。婚前房产或者财产明确为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分割。如果婚前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产,婚后加了另一方名字的,男女双方均可以请求分割该房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一、房子两个人名字离婚房子属于谁 离婚时房子若是婚前一方买的,则归一方所有,离婚时不分割,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二、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是否有效 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有效。房屋产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婚前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一方贷款购买的房屋,还是一方全部出资购买的房屋,婚后都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是全部出资还是按揭贷款购买,一般都属于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在房产证上增加了女方的名字,则视为夫妻双方对房屋的归属重新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分割房屋。具体如何分割,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判决。 三、请问离婚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配 对于婚前房产的增值部分,若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但产权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那么这房产依照法律依据是只属于一方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 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产权证上也写了夫妻两人的名字,那这婚前房产就可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对于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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