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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办理涉台继承公证
释义
    法律分析:继承人申办涉台继承公证,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护照、工作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台湾有关方面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2、台湾户政事务部门发出的被继承人的户口籍登记全部誊本。
    3、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一般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地的医院出具,具经台湾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4、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记名股票等。
    5、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证明范围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限。
    6、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适用于遗嘱继承)。
    7、其他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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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