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抢救记录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关于急救的法律法规如下: 1、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 2、急救中心(站)应当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章制度及人 员岗位职责,保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规范服务 和迅速处置; 3、急救中心(站)应当配备专人每天24小时受理“120” 院前医疗急救呼叫。“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人员应当经设区 的市级急救。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