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父母给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但是,如果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出资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一、离婚夫妻财产一般都怎么分配? 1、起诉离婚分割财产先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无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8)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分割,具体来说: (1)原则上平均分配,但是要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需要注意,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指定赠与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 (二)夫妻双方有约定 《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婚前约,也可以婚后约。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三)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的财产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因此,离婚时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在婚前就已取得,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离婚分割之列。 (四)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 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综上可知,在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通常情况下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但要是在遗嘱中明确说明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那么就按照夫妻个人财产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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