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产地检疫应提交什么 |
释义 | 申请产地检疫分为植物检验和动物检验,提交材料分别是: 植物检疫: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有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出具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省际间属二次或因中转更换运输工具调运同一批次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提交原《植物检疫证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动物(犬、猫)检疫:应当提交动物检疫申报单;养殖场申报检疫的,应提供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个人申报检疫的,应提供狂犬病免疫证明及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 产地检疫合格证 1、审查内容:是否发生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2、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办事条件: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4、办理程序: ①材料受理。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②审查和决定。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5、承诺时限:检疫机构应告知申请人产地检疫结束时间。产地检疫合格的,在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3个工作日日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6、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取。 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 第一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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