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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职人员可当业主委员吗 -国家公务人员
释义
    法律分析:
    有被选举的权利,但不得兼职取酬,包括任何名义和形式的补贴补助。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职责心强、具有肯定组织本领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人员中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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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