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法律客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