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因同一事故或疾病已经获得了一份保险金赔偿,又要求向另一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应当如实告知已获赔的事实。同时,在特定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同时向交通保险公司和医疗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已获得的保险金金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同一保险标的已获得的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被保险人可以向另一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先从交通事故责任方获得赔偿,但不得重复获得赔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险待遇实行“一次结算制度”,即同一个收费项目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只能报销一次,但同一次住院治疗中不同病种可以同时结算。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或疾病中已经获得了一份保险金赔偿的情况下,需要如实告知已获得的保险金金额。在特定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同时向交通保险公司和医疗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同一收费项目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只能报销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