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3年离婚的,出现特殊情况的,应当退还彩礼。男女双方结婚登记三年后离婚的,一般来说,不需要退还彩礼,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退还彩礼:1、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未共同生活过;2、给付彩礼的一方在婚前给付彩礼后,导致生活困难的。因此在离婚时,是否退还彩礼,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有法定情形的,应当退还彩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