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上可以添加其他承租人么 |
释义 | 租赁合同的签订体现是承租方和租赁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真实意愿。合同上如果没有规定禁止有其他承租人,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在租赁合同上添加其他承租人。 一、租赁合同纠纷举证责任怎样分配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费用的合同,生活中,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时,往往会出现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承租人拒绝缴纳租金等各种违约情形。对于这类纠纷,有的当事人会选择协商,调解等方式进行解决,也有的当事人会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但是诉讼和协商调解不同,诉讼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即如果承租人认为是出租人违约,需要提供出租人违约的事实证据。同理,出租人认为承租人违约的,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则各自需要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大家应当树立法律和证据意识,避免发生争议之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二、民法典中租赁合同解除如何赔偿次承租人 民法典规定,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时,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没有约定的,出租人只需要对承租人赔偿,不需要对次承租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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