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借款人到银行担保借款,借款人还不了,担保人有责任么? |
释义 | 由于债务人远走他乡,属于“住所变更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情形”,所以银行在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后,法院对其厂房进行强制执行后仍不足偿还债务的,担保人负有偿还的义务。 一、担保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债务到清偿期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3、撤销担保人的责任,如果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担保,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满后忽视行使担保物权,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全部担保。 一、做担保人的条件有: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4、与本案无牵连关系; 5、能履行担保义务。 二、找不到债务人了怎么办 债务还款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且失踪的,如果双方债务之间有担保人的,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再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没有担保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不出现应诉的,庭审中可以进行缺席审判。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后,确定双方确实存在借款的,会依法判决债务人偿还欠款。 三、别人欠我钱不还,我应该去法院起诉怎么办? 在债务纠纷中,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准备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据、借据、过户凭证、合同等证明债务人欠债权人款项的证据。民事起诉书应当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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