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籍一般是指,在出生时,孩子的父母在户口登记地方,通常就是在家庭户口本上的户口所在地。但因为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籍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户籍填写地址一般是:户厅碧或口本或者身份证地址。公民要在经常慧配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一般办理户籍证明,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即可。如果户口本遗失,但急需户籍证明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扮伍复印件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所加盖户籍章,临时作为户籍证明使用。如果在外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要相关证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