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订金是单方行为,无担保性质,仅能作为损害赔偿金;定金是担保方式,具有法律效应,除非认购合同不规范,否则不能退还。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定金则不同。1、性质不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视为交付预付款。当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会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为损害赔偿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2、特点不同: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而定金只有在签订的认购合同不规范等情况下才能退还。 3、担保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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