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与“订金”有何不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具有担保性质的,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法律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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