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有补偿吗 |
释义 | 1、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自己不续签,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主张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才有经济补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公司能跟员工协商约定经济补偿金吗 首先,按照“意思自治原则”,法律上并不限制公司与员工协商约定经济补偿金。 其次,公司与与员工协商约定补偿金后,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被支持。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约定将根据以下情况确定法律效力: 1、公司与员工协商约定低于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属于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原则上该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员工按约定领取经济补偿金后,才发现公司未按法定标准支付,可以及时请求公司支付足额的经济补偿金。 并且,经济补偿金法定支付的标准如下: (1)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公司与员工协商约定经济补偿金时,已经明确告知其国家法律法规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员工明知具体的情况还自愿签订协议的,不管经济补偿金是否达到法定标准。 那么,做好约定后,会视为员工对自己权利的自主处分,因此不能有所反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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