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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释义
    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情况如下: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费缴纳标准:
    收取物业费的法定标准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金额依照业主的产权面积计算,产权证书上的面积乘以物业费的单价乘以12个月即为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物业费收取时间根据双方合同中的约定执行,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以月为单位交纳,交房前由开发商进行缴纳,实际收房后次月开始由购房者进行缴纳。
    综上所述,在物业服务收费的收取方式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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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6 6: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