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
释义 | 下列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1、开发商尚未交房的;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标准的;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的;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一、物业合同全体业主不明白该怎么办 物业合同签定全体业主不知道的处理办法:当事人应向法院申请确认该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设施服务,任何一位业主都无法对服务标的全权负责。因此住宅项目的物业合同只有开发商和业委会可以同物业公司签署。而开发商和业委会在合同中,代表了全体业主。 二、物业费结余怎么办 1、成立业委会或向业委会出面协商如业主质疑物业费收取过高,可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要求物业出示收费许可证件。如物业无法提供,业主有权不缴纳物业费(物业私自提高物业费,属违法行为),并可向物价局投诉。若业主能够出具物业费收费过高的依据,可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议,降低物业费。如果小区目前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必须经过占居建筑物总面积超过二分之一的业主,且占居总人数超过二分之一的业主同意,并且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重新商定降低物业费事宜。 2、找房管部门解决目前,物业费多由市场来调价,相关部门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收费标准。一般来说,物业费应依据小区的面积、层数、服务等级等来制定价格。如果业主觉得物业费收取不合理,可向房管部门反映情况,以此来维权。 3、协商提高物业服务不少业主之所以认为物业费过高,主要是因为物业服务水平太差劲,比如保安缺乏责任心、小区环境脏乱差、存在安全隐患等。对于这种情况,可由业委会出面,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要求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4、更换新物业小区的前期物业虽然是由开发商指定的,可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小区一旦发展成熟后便可成立业主委员会。如业委会对小区物业服务存在质疑,认为其存在收费不合理现象,就可以开展招标,通过向社会招投标或协议招标的形式,重新选择新的物业公司。 三、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滞纳金是合理吗 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滞纳金不合理。法律没有给予物业收取滞纳金的权利。虽然业主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但是如果业主不按期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只能催缴,如果超过催缴给的期限业主还是不缴纳的,物业公司可以起诉业主或者申请仲裁,但是不可以私自收取滞纳金,更不可以停水停电。 物业费滞纳金收取标准一般是按照物业合同的千分之三进行收取。收取时,这类物业公司还应出具相应的收据。相关的小区物业业主应积极的缴纳这类费用,确保小区的物业公司正常运营,保护小区的治安和卫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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