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合同审查的合法性,需要穷尽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所审合同所属监管部门所出的规章制度、资质,注意一定是最新的条款;同时查找最高院发布的案例是否与我们所遇到的问题相关,是否有导致合同无效的条款。二是合同审查的操作性,视合同的复杂程度,分别采取电话沟通、当面座谈与尽职调查的方式;这样可以了解当事人的目的,进行一些商业风险的把控;三是合同审查的逻辑性,条款前后呼应,防止条款重复,权利义务混同,明确双方责任人;四是合同的全面性,设立正常履行的条款、预设退出机制、问题的提前预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