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 (一)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二)工程勘察设计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一、施工合同三备案是否需要进行 施工合同三备案是不需要进行,现在已经取消了建筑施工合同的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二、投标有效期过了的违约处理情况 一旦发生了特殊情况,导致评标工作无法在事先约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应该如何处理?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如是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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