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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留置送达见证人要几个
释义
    留置送达见证人至少2个人。
    留置送达是一种强制性的送达,不以受送达人的意志而改变,所以留置送达这一过程本身需要其他证据的证明。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可以对留置送达现场及相关情况进行更好的证明,并且可以更好地应付现场的各种情况。
    留置送达有四个适用条件,分别是:
    1、受送达对象拒绝接受法律文书,是适用留置送达的第一前提;
    2、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见证;
    3、应当说明情况、记明事由;
    4、送达人及见证人的签名或盖章。
    民事诉讼中,留置送达的方式如下:
    1、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2、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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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9: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