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有以下几点: 1、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 2、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效弥补了社会道德功能之不足和现有刑法制度之空白。 3、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回应了婚姻审判实践的呼唤。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男方支付赔偿金吗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 二、起诉离婚被告没有提出起诉还能提起赔偿吗 起诉离婚的时候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之后不能再提。法律规定,无过错方只能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才能要求对方给予自己离婚损害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在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单独就离婚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三、对方出轨能否要求赔偿 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为侵权责任。侵权损害赔偿之债是法定之债,法定之债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具有夫妻关系。2、一方须有法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配偶),且该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3、另一方无过错。4、过错行为的损害后果须是直接导致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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