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红股怎么去解除 |
释义 | “分红股”俗称“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持有的公司股权。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往往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分红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 一、干股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干股协议通常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获得干股通常有两种方式: 1、公司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赠与他人; 2、有些公司的股东为了留住人才,会采用激励的方式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别人。 一、干股协议有法律效应的要件如下: 1、协议的签订主体是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 2、就干股协议的主要条件达成一致,如干股的价格、干股的数量等; 二、干股与实股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实股则是值真实的股票; 2、权利不同。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持有实股的人不仅享有该只股票的分红权利,还能作为股东享有对公司的控制决策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等。 3、干股协议的内容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未经股东会议同意,或者股东会决议已经明确反对。 二、股东中途退股利润应当怎么分配呢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是不能中途退股的,自然也不存在退股之后的利益分配问题。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公司股东不得出现抽逃出资的情况,撤销退股只能出现在公司解散或者连续五年不分红等的情况下。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注册投资人可否自己认购? 作为投资人,本身就是股东,不存在是否认购发行股份的问题。当然,股东有权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投资人签订股权协议,成立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和各自的出资比例将自己持有的股份做工商登记即可,也就是直接登记在自己名下即可,公司股权以登记为准;登记投资人拥有多少股就是多少股。如果公司在登记的股份之外又发行了新股的话,投资人作为股东可以另外再认购,当然公司章程约定投资人没有认购资格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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