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制定乡规民约如下:确定起草委员会,征求广大村民、农民合作社、企业等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乡规民约的具体内容,组织听证会,修改完善草案,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批,获得县(市、区)政府批准后,由乡(镇)政府与乡村委员会代表、村民代表等签署,并在村民大会上宣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