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诉讼时效的特征: (一)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二)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三)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四)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五)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一、特殊诉讼时效期间的内容有哪些 (一)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一种。为避免权利人主张权利时举证困难,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由民法或者单行法特别规定的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特殊诉讼时效的主要特点包括: (二)适用范围特定化,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即特殊诉讼时效只在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于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 1、特殊诉讼时效的适用效力优先于普通诉讼时效。凡是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均要适用特殊诉讼时效,在没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 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不同于普通诉讼时效,并非统一的,而是针对具体民事活动的调整需要的,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大多数特殊诉讼时效的期间都短于普通诉讼时效,故传统上又称其为短期诉讼时效,也有少数的特殊诉讼时效的期间长于普通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一)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一般规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二)分期履行债务中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