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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是
释义
法律分析:我国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是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经济特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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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17 0: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