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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释义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不是购房合同。
    两者是有区别的。两者的区别如下:
    (1)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一、与中介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与中介签的合同多种多样,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内容不同,相应的合同条款也大不相同。与中介签订合同总结以下应该注意问题:首先,审查中介公司的资质及其业务能力。其次,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与中介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操过程中出现扯皮的情形。第三,中介费的支付期限及标准,在居间合同中,往往会在合同中注明中介费的具体支付的时间点、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如果二手房交易双方没有认真阅读而导致违约的话,居间人是有权利起诉委托人支付居间费用的。因此,无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能够实际履行,一定要对居间合同有所了解,让风险降至最低。
    二、买房中介费加佣金可以代收吗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房屋中介活动应受该法律的约束,无论是谁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签订,也就是居间任务没有完成,居间人即中介都无权收取佣金,最多只能收取必要的费用(交通费、通讯费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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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5: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