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需要按照成交价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在签订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交纳,其应纳金额=成交价×适用税率税率。法律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