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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港澳通行证居住证制度
释义
    

法律主观:
    


    若你已有十年期的《 深圳 居住证 》,住满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在深圳公安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也可前往国际贸易大厦四楼申请,很简单。电话是深圳市出入境办事处。 如果说,不是十年期的《深圳居住证》,还未能住满一年的,或者,你只是 身份证 的就要回原来公安厅办理,当地办理。 办理方式: 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事务处办理,1年二次签注,15个工作日完成。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网上申请、电话申请签注8个工作日,窗口申请、邮政代办点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过境香港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途经香港前往第三国者,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在香港过境停留7天,免办进入许可。但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2>、自内地途经香港,除应有中国护照、联程机票外,还需持有前往国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如美国“绿卡”),可在香港过境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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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3: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