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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代签的借条是否对双方都有效
释义
    夫妻一方代签的借条一般是对双方都有效的。但当事人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代签的借条,未经另一方追认的,或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方式有哪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什么是夫妻共同生活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中一人欠下债务该谁承担
    夫妻中一人欠下的债务由谁承担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个人债务。对于个人债务,离婚时由个人承担,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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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6: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