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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没签劳动合同辞工可以仲裁吗?
释义
    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辞工可申请劳动仲裁,赔偿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未支付经济补偿金需加付额外补偿。用人单位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包括协商一致、提前通知、未提供保护或报酬、违法行为等。经济补偿按年限支付,月工资高于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未签合同且被辞退违法,员工可要求赔偿并申请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分析
    一、单位没签劳动合同辞工可以仲裁吗?
    单位没签劳动合同辞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进行赔偿。赔偿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赔偿半个月工资。
    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经济补偿规定内容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且单方面辞退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员工有权向单位要求相应的赔偿,如果与单位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者单位拒不执行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寻求解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理维权,保障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辞工仍可申请劳动仲裁。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辞退员工需按法规赔偿。赔偿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年计算。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者需额外加付。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否则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维护自身权益,如协商不果可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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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4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