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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不给申报工伤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需要资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的工商登记材料”,企业工商登记材料员工不用自己准备的,工伤受理中心会从单位处调取的;3、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如果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例如工资银行流水、工作证等4、事故发生时去医院看病的病历、诊断证明书,CT报告、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5、如是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应提交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6、如果是上下班交通事故的,还要提交上下班交通路线图及自己居住地的居民出具的常住证明;7、其它工伤认定部门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提交后,劳动部门会出具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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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