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合议庭如何判决 |
释义 | 行政诉讼中的合议庭可依法作出下列判决: 1、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3、给付判决; 4、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 5、作出变更判决; 6、作出履行判决。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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