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要承担多少时间成本? |
释义 | 有人以为一旦起诉离婚,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将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全部处理到位。在司法实践中,如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第一次起诉判决不离婚的是常态。因为多数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不符合法定事由。所谓法定事由包括:被告有重婚、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情形的,而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如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般判决不准予离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原告须在判决生效或撤诉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提前诉讼的,法院将不予受理。换言之,除法律规定的特定离婚情形或当事人对离婚纠纷无争议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原告至少诉讼两次以上才会判离,而两次间隔时间超过六个月,再算上案件审理期间(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审限为六个月),多数当事人实现诉讼离婚可能会花费一年左右的时间。 除此以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会主动选择或出于无奈,先通过诉讼解决离婚和孩子抚养权问题,两年内另行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共同财产数量较多,关系复杂,或涉及其他家庭成员利益,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会拖延离婚进度,有人会在起诉时仅要求离婚,不要求分割财产,如果对方也不要求处理,法院可不予处理。也有当事人虽然希望一并解决,但起诉时不清楚对方的财产状况,离婚后才发现的,只能另案起诉;或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的,也只能另案诉讼。如一审判决不服,再上诉至二审,直至判决最终生效,部分离婚纠纷要通过诉讼彻底解决还要再花上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一、民法典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样才能离 可以起诉离婚,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双方有法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事由一般会判离;如果没有法定事由,同时对方也拒绝离婚的,法院第一次判离的可能性较低,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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