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有权拒绝辩护,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是因为辩护是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并非强制性的。被告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接受辩护律师的帮助,或者选择自己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也可以自行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八条规定:“律师有权依法接受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的委托,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律师的帮助,但是在庭审中需要有辩护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安排辩护人为其辩护。被告人拒绝接受安排的辩护人的,可以让其自行辩护。” 总之,虽然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律师的帮助,但是在庭审中仍然需要有一名辩护人,否则会影响案件的正常进行。如果被告人坚持自己进行辩护,需要承担自己辩护失败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