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标的重复算重复起诉吗 |
释义 |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标的重复不一定属于重复起诉,如果前诉与后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的,就会构成重复起诉。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案由变更怎么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根据上述规定,从当事人主义的角度出发,法院释明案由的变更应当经过以下程序:征询原告是否同意变更案由。人民法院相应变更案件案由的前提条件应该是当事人同意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并不能迳行替行原告的起诉权利并对原告未予主张的法律关系予以裁判。双方重新举证。在举证期限内因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而变更民事案由的;或者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单方面改变民事案由的,应当给对方当事人双方一定的举证期限就变更后的法律关系进行举证。给予被告答辩期或征询被告是否需要答辩期。被告放弃的,才可以径行继续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标的重复不一定属于重复起诉,如果前诉与后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的,就会构成重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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