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国警察配枪不是按级别,而是按警种。即使是刑警队,也要按规定程序申请和领取枪支,平时无需配备枪支。依法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由当地市、县(市、区)公安机关公安部门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政部门组织理论考试和实弹射击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由本人填写持枪人员申领持枪证件审批登记表后,报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审查、审核、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