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等级怎么划分 |
释义 | 新中国成立后就建立起了人民警察队伍。不过毕竟1949年是新中国刚成立,时机并未成熟,警衔制度就被搁置了,直到1988年才被确定下来。在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授予人民警察警衔,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那么警衔的等级划分是什么样的呢? 一、学员警衔 我国的警衔主要划分警员级、警司级、警督级以及警监级四个级别。学员警衔是警院学生佩戴的一种,是广泛用于全国各地的司法院校和警察学校的学生。那么学员警衔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毕竟很多警院毕业的学生不一定会从事警察这份工作。接着是见习警官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已经成为正式的人民警察,只不过还在实习阶段,还有一种就是辅警或者协警,简单理解就是临时工作人员而已。 二、警员级警衔 其实我国人民警察已经没有警员警衔了。当时设立警员级警衔是为了能让高中、中专毕业生也能够有机会成为正式警察,不过人民警察毕竟是属于公务员系列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学历必须是至少大专以上学历。所以警员级警衔也就被取消了。 三、警司警衔 首先警司警衔是人民警察中的初级警官,主要分为三种:三级警司、二级警司以及以及警司。那么警司级别是根据学历来分的,大专及本科学历的授予三级警司警衔,硕士研究生授予二级警司警衔,博士生授予一级警司警衔。最后一个是警督警衔,这个需要从警10年以上才有资格佩戴,当然除了高学历以外。同样警督警衔也是划分一二三个级别,有兴趣的同学可以上网搜一下具体资料。 不同级别的警衔工作内容是不一样的,不过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守护国家人民的安全。不管是什么级别的警察,我们看到他们都有莫名的安全感,这就是人民警察的魅力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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