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都可以对外代表公司吗 |
释义 | 实际股东由于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权权登记,是不具有对外代表公司权利的。能对外代表公司的只有企业法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名义股东等。根据公司法的相关的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风险提示:实际股东的风险姓名未登记在股东名册中,所以在实践中,实际股东有如下风险:(一)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三)实际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东资格。 股东代表诉讼是以公司名义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时,原告要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而股东代表诉讼是常见的一种民事诉讼,起诉人有具有相应的股东资格,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是维护公司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是否都具有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 1.隐名股东由于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权权登记,是不具有对外代表公司权利的。能对外代表公司的只有企业法人或者企业负责人、显名股东等。2.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3.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4.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风险提示: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的规定及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都具有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吗? 隐名股东由于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权权登记,是不具有对外代表公司权利的。能对外代表公司的只有企业法人或者企业负责人、显名股东等。根据公司法的相关的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风险提示:隐名股东的风险姓名未登记在股东名册中,所以在实践中,隐名股东有如下风险:(一)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三)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东资格。 实际出资人股东代表诉讼吗 实际出资人也就是隐名股东,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实际出资人没有在股东名册中,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知情权在名义股东手里还是实际出资人手里 名义股东享有股东知情权,在实践中有些出资人往往出于自身原因或者为了规避法律或者管理等目的,出资人私下通过协议的方式找熟人替代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上,即名义股东实际不出资,出资人实际出资但不记载在股东名册上。 因此,隐名股东不享有股东知情权。隐名股东要想行使知情权,需先经法定程序,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即成为公开的股东,才享有股东知情权。风险提示:隐名股东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履行了法定的出资义务,但是由于隐名股东没有被登记在股东名册上,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不能行使股东的各项权利。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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