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代表人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刑事诉讼代表人与民事诉讼代表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刑事诉讼代表人是特指在单位犯罪诉讼中,为维护单位合法权益参与诉讼活动的自然人,在诉讼地位中不属于代理人也不属于辩护人(可代表单位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属于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特有的法律概念。 现行司法解释把犯罪单位诉讼代表人的确定与选择的权力都交给了检察院(让单位提出人选再由检察院认定)。诉讼代表是否充分发挥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有待商榷。诉讼代表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诉讼代表不出庭的后果:诉讼代表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一、公司参与诉讼的授权委托书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就有法律效力,并非必须加盖该公司的公章。 法定代表人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的,依法能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自然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发生法律效力。既然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作为一名自然人出庭参加诉讼,当然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那么该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即使是没有公司盖章也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2、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该条款也明确规定了,对于自然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当然是由自然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看得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这里是两者选一即可,并非必须两者都要具备,也就是说只要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其授权委托书就具有法律效力,代理人就有权代为诉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