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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怎样确定的
释义
    下列组织后机关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一、行政复议失败后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失败后当事人,不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是复议案件该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将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若是该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则将该复议机关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收到行政诉讼后着手安排审理,当事人准时出庭。
    二、行政诉讼不作为被告如何确定
    不作为有两种划分: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依职权行为的不作为和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在内容上可以分为拖延履行和拒绝履行。1、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4、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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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