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住房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同意接受你的落户申请;2.申请给你开具准予迁入户籍的准迁证;3.拿到准迁证,回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起出户口;4.再回到落户申请地,办理落户手续,需要你的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票据,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