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现送检机动车有拼装、非法改装、被盗抢、走私嫌疑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检验员应详细登记该送检机动车的相关信息,拍照、录像固定证据,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报,告知送检人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后,如果保险人尚未赔款的,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但是全车被盗抢期间,车辆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如果保险人已经赔偿,应将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赔款。若被保险人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