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期限,对于普通案件应当在60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可能需要耗费更多时间进行审查、调查等工作,导致难以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此时,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延长复议期限,并在获得批准后将复议期限顺延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六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可以一次顺延六十日;情况再次复杂或者情况变化又难以在复议期限内作出决定的,可以向批准复议的主管部门再次申请延长复议期限,但每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复议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