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本人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 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如果是夫妻都有公积金的,额度:[(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 经济适用住房 、定向销售 经济适用房 或私产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升至120万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