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嫌疑人进行传唤的,传唤的方式包括口头传唤和传唤证传唤,被传唤嫌疑人不及时到案的,可以进行拘传。 2、传唤嫌疑人时,传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2小时,案情复杂最长不超过24小时。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一、传唤多久不去会拘传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的,随时可拘传。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因此,司法机关是可以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的。 但法律上,对传唤多久后,犯罪嫌疑人没有及时到案,就可以采取拘传措施,没有非常详细的具体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可以随时拘传,或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司法机关可以随时直接拘传。 所谓“正当理由”,一般是指以下原因: 1、不可抗力。如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罢工等。 2、自身原因。如疾病、重大经济活动等;被他人控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