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哪些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 一、罪过形式不同: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属于抽象危险犯;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虽然能够遇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他事前并不明知,更谈不上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行为人是由于自己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才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发生。属于结果犯。 二、行为方式(立案标准)不同:危险驾驶罪四种行为方式:1、追逐竞驶;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2、醉酒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超员超速);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违反规定);交通肇事罪行为方式:行为人不仅违反了《交通安全管理法》,而且具有必要的严重后果 三、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危险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酒驾驶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即可。交通肇事罪则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定罪量刑不同:危险驾驶罪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其量刑处拘役,并处罚金;交通肇事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其量刑分为三个等级: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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